我校“三好学生”评选办法
(二〇〇九年七月修订)
一、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:
1.思想道德素质
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具有正确、坚定的政治方向,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,作风正派,举止文明;团结同学,关心他人,助人为乐;热爱劳动,爱护公物,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;两学期操行评定等级都为“优秀”。
2.专业素质
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成绩优良,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水平,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.0以上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不予参评:
(1)参评学年中有一学期学分绩点未达到2.8。
(2)参评学年“及格”(60-70分之间)课程累计超过3门(含3门),且学年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3.5。
(3)参评学年有“不及格”课程(60分以下)。
3.能力素质
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、科技制作活动,有较强的动手能力;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表现突出;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工作,取得较好成绩。
4.身心素质
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,并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;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各类体育活动,参评学年每学期体育成绩“良”以上;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。
5.生活习惯
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热爱劳动,能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。所在宿舍在参评学年中有3次被列为“脏、乱、差”宿舍,宿舍成员将不得参加“三好学生”评比;个人在参评学年中违反《我校学生宿舍(公寓)管理办法》达2次(含2次)以上者不得参加“三好学生”评比。
二、评选和奖励办法:
1.“三好学生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班主任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“三好学生”名单,各学院审核,学生处批准。
2.校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数为在校学生数的5%左右,各专业年级(班)比例一般不超过5%。本学年获得校“优良学风班”的班级,可增加3个评选名额,获得省级“先进班集体”的班级可增加5个名额,国家级“先进班集体”不受比例限制。以上都必须符合“三好学生”的基本评选条件。同等条件下,按学分平均积点的高低进行排序。
3.每年从已评出的校“三好学生”中评选出校“三好学生标兵”若干名,“三好学生标兵”需有突出业绩。
4.获得“三好学生”称号的学生,将其“三好学生”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,并颁发我校“三好学生”证书和奖品。
5.各学院可组织评选院级“三好学生”,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3%。院级“三好学生”由各学院组织表彰奖励。
三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。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源自我校官网:https://xsc.just.edu.cn/2015/1012/c1351a8723/page.htm